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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是怎样的?
(一)市区户籍家庭申请审核程序
1.申请人向户籍所得了 患有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,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,组织进行资料审查,对申请人的房屋、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,经评议、公示(公示期为5日)后提出初审意见,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和区民政部门。
2.区住房保障、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日内,完成对申请人房产、户籍、收入、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。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房产、户籍情况进行审核;区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、评估情况,对申请人收入、财产状况进行审核。
3.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0日。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,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
(二)市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审核程序
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,应结合可配租房源情况,按项目进行申请。
1.申请人原则上通过所动态 境地单位向其单位所横行霸道 颠三倒四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。
2.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,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。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5日。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,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发放准予登记资格通知书。
来源:青岛住房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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